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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厂房发生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涉事总包公司被罚51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8:35:00    

日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2024年9月12日,东莞市谢岗镇东莞东盛金属喷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广东忠成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成信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被处以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 年9月12日,1名工人在东莞东盛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一期厂房的屋顶彩钢瓦更换作业期间踩到透光瓦,透光瓦破裂致其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死亡原因为坠亡。

2025年1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东莞谢岗东盛金属喷涂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登高冒险作业,工程施工方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中附现场激光测距仪实测高度图。

事故现场未见有安全帽、安全绳,破损处距离屋内地面10.194米,坠落孔洞下方区域未设置安全平网,事发作业区屋面未见走道板等工程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广东忠成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实行劳务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未核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持证情况),未将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设置安全平网、走道板等工程措施),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事故调查报告》亦提到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东盛公司将涉事项目发包给忠成信公司,与忠成信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书》,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事故透光瓦破损处(死者坠落点)。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对上述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8项B裁量阶次,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东莞东盛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忠成信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项B裁量阶次,决定对广东忠成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8日,南都记者根据企查查公开的电话致电涉事公司,东盛公司有关人员以“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挂断了电话,并未正面回应;忠成信公司亦表示不方便回应。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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