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联系方式:杨雅超 0411-86319502来源: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