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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5:17:00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庭审现场。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张亚兰)4月16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骆建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雪晴,带领办案检察官、法官来到该县黄岭乡新春村,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巡回公开审理。上午10时,随着法槌声在黄岭乡村委会广场响起,庭审拉开帷幕。

2024年12月30日下午,梅花鹿保护站工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发现有人在聂家山水库南山背后山场,使用弹簧夹进行狩猎,猎捕到一头野猪。今年1月3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12月31日,陈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费。

办案检察官查明:2024年12月,陈某某在网上购买了8套猎夹,将其中的5套猎夹,安装在黄岭乡聂家山水库南山背后山场上(桃红岭梅花鹿国家保护区范围内),次日猎捕到一只黄麂,被陈某某带回家剥皮食用。几日后,又猎捕到一只野猪。因陈某某搬不动,便回家告诉其表哥王某某来帮忙。陈某某和王某某,到狩猎点将野猪抬回家。抬到山脚下歇息时,两人被护林员无人机摄像头拍到,护林员顺着两人的方向走来,陈某某和王某某看见护林员后,就将野猪丢在原地回家了。

经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陈某某狩猎到的黄麂属鹿科所有种,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三有名录”上列明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为3000元。本案中,陈某某捕猎到的黄麂子已被其食用,捕猎到的野猪被公安机关和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无害化掩埋处理。

庭审中,该院检察长骆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生态损害后果展开指控,并结合案情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同时,办案检察官则结合当地生态特点和村民生活实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社会危害性,强调“生态红线不可触碰”。最终,被告人陈某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百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威严,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过去总觉得在山上逮几只野兔、抓几只鸟,不算什么大事。旁听了庭审,才知道非法狩猎会触犯刑法!”村民王某在旁听庭审现场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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